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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7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2017-03-28 15:34  

班级

为激励和引导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全面发展,促进学风、校风建设,为在校学生树立学习的榜样。经研究,学校将在2017届毕业生中组织评选(校级、省级)优秀毕业生,并进行表彰。现将我校评选2017届优秀毕业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1、评选对象:全日制普通计划招收的我校2017届毕业生。

2、评选比例:以2017届毕业生总数计,各学院按毕业生总数15%的比例等额推荐上报,其中省级优秀毕业生占5%,校级优秀毕业生占10%。各班级名额分配如下:

2017年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班级

人数

省级优秀毕业生名额

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

思政一班

58

3

5

思政2班

58

3

5

公管1班

52

3

5

公管2班

52

3

5

行政学班

50

2

6

团委学生会

1

总计

270

14

27

3、评选条件

(1)有较强的政治思想觉悟,能够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自觉践行者、社会和谐的积极促进者。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和较高的道德素养,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勤奋努力,成绩优秀,热爱集体,关心同学,在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4)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和云南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5)按照《楚雄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考核,毕业生前7个学期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总评分在班级排名前15%以内,同时还应能按期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

4、评选程序:

(1)各学院按照上述评选条件,组织全体毕业生以班级为单位,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民主推荐,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等额确定推荐人选,将推荐意见报所在学院审定;

(2)各学院认真审查、张榜公示,无异议,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填写《云南省2017年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楚雄师范学院2017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以学院为单位填写《楚雄师范学院2017年优秀毕业生汇总表》后形成评选报告报团学工作部; 

(3)团学工作部审核并在全校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批准。 

二、其他事项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在毕业生中广泛宣传,严格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按质按时完成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若不按标准评选,一经查实,学校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各班级上报优秀毕业生评选结果时间为:2017年327(周一)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3、各学院上报优秀毕业生评选材料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提交一份班级毕业生前7个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表;

(2)楚雄师范学院2017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2份);

(3)云南省2017年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2份);

(4)楚雄师范学院2017年优秀毕业生汇总表(省级和校级要注明)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各一份。

4、省级优秀毕业生和校级优秀毕业生分别由省教育厅和楚雄师范学院行文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5、离校前若发生违纪行为者,取消优秀毕业生资格。

附件:1、《楚雄师范学院2017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2、《云南省2017年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3、《楚雄师范学院2017年优秀毕业生汇总表(样表)》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二0一年三月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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