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毕业班:
为激励和引导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全面发展,促进学风、校风建设,为在校学生树立学习的榜样。按学校的通知,将在2019届毕业生中组织评选(校级、省级)优秀毕业生,并进行表彰。现将我院评选2019届优秀毕业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1、评选对象:全日制普通计划招收的我院2019届毕业生。
2、评选比例:2019届毕业生总数319人,共推荐上报48人,其中省级优秀毕业生16人,校级优秀毕业生32人。各班名额分配如下:
学院 |
毕业生人数(名) |
省级名额(名) |
校级名额(名) |
备注 |
15级思政1班 |
54 |
3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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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级思政2班 |
54 |
3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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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级公管1班 |
54 |
3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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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级公管2班 |
57 |
3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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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级行政学班 |
50 |
2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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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级社工班 |
50 |
2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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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319 |
16 |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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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评选条件
(1)有较强的政治思想觉悟,能够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自觉践行者、社会和谐的积极促进者。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和较高的道德素养,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勤奋努力,成绩优秀,热爱集体,关心同学,在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4)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和云南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5)按照《楚雄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考核,毕业生前7个学期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总评分在班级排名前15%以内,同时还应能按期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
4、评选程序:
(1)各班按照上述评选条件,组织全体毕业生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民主推荐,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等额确定推荐人选,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填写《云南省2019年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楚雄师范学院2019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将推荐意见报学院审定;
(2)学院认真审查、张榜公示,无异议,填写《楚雄师范学院2019年优秀毕业生汇总表》后形成评选报告报学生工作部;
(3)学生工作部审核并在全校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批准。
二、其他事项
1、各班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广泛宣传,严格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按质按时完成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并对所报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若不按标准评选,一经查实,学校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各班上报优秀毕业生评选结果时间为:2019年3月22日,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3、上报优秀毕业生评选材料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提交一份班级毕业生前7个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表;
(2)楚雄师范学院2019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一份);
(3)云南省2019年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一份);
4、省级优秀毕业生和校级优秀毕业生分别由省教育厅和楚雄师范学院行文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5、离校前若发生违纪行为者,取消优秀毕业生资格。
附件:1.《楚雄师范学院2019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2.《云南省2019年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政管学院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