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教高〔2013〕10号),《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以及《云南省高等学校教学工作评估规划(2012-2020)》(云教高〔2012〕123号)的有关精神和要求,为了推动本科院校的内涵式发展,促进高校完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增强办学实力,在不同领域办出特色,在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方案》(以下简称“评估方案”)基础上特制定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实施方案。
一、审核评估的目的
1.开展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旨在加强政府对高等学校的宏观管理和分类指导,引导高等学校牢固确立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坚持本科院校内涵发展的质量提升道路;促进云南省不同层次、不同区域、不同类型本科院校的合理定位,突出省域布局结构下高校的差异化发展与办学特色;鼓励和加快高校在重要领域的教学改革,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2.通过评估,逐步形成以高校为核心、教育行政部门引导、社会积极参与的教育教学质量保障评估体系,促进我省本科教学工作的稳定、健康发展。
二、指导思想与原则
3. 评估的指导思想:我省开展的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将全面贯彻教育部《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突出内涵建设,突出特色发展;强化办学合理定位,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强化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4.评估的原则:在“评估方案”主体性、目标性、多样性、发展性和实证性五项基本原则基础上,实行“管办评分离”的原则,建立政府、学校、评估专门机构和社会多方参与的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以学校自我评估为基础,强化学校质量保障的主体意识;以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建设、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指标和自选特色(即本科审核指标中自选特色的细化指标)审核为主要内容,实现本科教学质量保障的常态化;以学校分层、分类为依据,实行分类指导和评估的方法,发挥评估对学校特色发展的导向作用。
三、组织、工作方式
5.审核评估由云南省教育厅领导,省教育厅在加强与完善高校现代管理的背景下,将通过评估贯彻落实教育部本科教学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以及相关评估要求;结合云南省高等教育发展需要,制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规划,推动学校落实评估整改工作,审定、公布评估结论。
6.委托云南省高等教育评估中心组织和实施评估具体工作。评估中心主要负责落实教育厅评估规划与计划,制订评估实施细则和专家操作规程,开展专家及参评高校的评估培训、咨询,并受教育厅委托组织专家组进行实地评估等。
7.专家组评估方式以实地调研、指导为主,强调评估专家与参评高校双方平等交流,共同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提供建议的工作方式;专家组还将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创新评估方式和手段,简化评估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建立“一校一策、校校不同”的评估模式。
四、主要内容和标准
8.审核评估的对象是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获得“合格”及以上结论的高校以及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获得“通过”结论的新建本科院校。审核评估的重点是考察学校深化本科教学改革的措施及成效,以及对上一轮评估意见的整改效果。
9.教育部“评估方案”作为审核评估标准(见附件1)。《评估方案》对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每一要素提出了基本要求,指导学校建立和完善质量保障体系,并作为学校自评和专家进校考察的依据。评估指标构成为6+1,即6个本科教学工作审核项目和自选特色项目构成。其中,根据我省本科教学质量保障的要求,制定《云南省自选特色项目审核指标及标准》(见附件2)。
五、评估程序
审核评估分为三个阶段:学校自评,专家进校考察和形成审核报告。
10.学校自评是学校依据《评估方案》,对学校质量保障体系进行自我评估和完善的过程,是审核评估的基础,也是审核评估是否有实效的最重要阶段。应把握好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基本精神,掌握实质内涵;认真回顾学校本科教学改革与发展的思路、成果、经验和特色,对教学工作质量做出基本判断,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解决的对策,形成自评报告(不超过8万字)。学校自评要与日常教学工作有机结合,不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不因为迎接评估,给教师、学生增加额外负担。
11.采集和分析教学工作基本状态数据。学校要把本科教学工作状态数据平台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紧密联系起来。切实发挥数据平台在教学质量监控中的作用,深入研究问题、及时反馈到教学工作。并以数据平台为基础分析学校教学工作的问题与成绩,最终建立以状态数据平台为核心的教学工作内部质量保障体系。本科教学状态数据的采集及填报工作于专家组进校前2个月完成,填报内容及要求另文通知。
12.发布本科教学工作年度质量报告。学校需在教学工作基本状态数据分析的基础上,结合《评估方案》,完成学校的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不超过3万字),并于专家组进校15天前在校园网上公开。
13.专家进校考察是在学校自评基础上的审核性评估,重点对人才培养和教学改革的关键环节进行调研、审核和指导。对学校教学工作做出公正客观评价,形成写实性《审核评估报告》。
六、分类评估及要求
14.不同层次、类型的本科院校将确定不同的评估重点,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211”及省属重点高校主要采用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备案,专家组在评估指标审核基础上,重点对有特色的本科教学改革项目进行“自选特色项目审核”评估;一般普通本科院校将依据评估方案,专家组重点对6个审核项目进行实地评估,自选特色项目作为补充。根据学校办学历史、类型等要素组建不超过9人的专家组进校评估,时间为3天。
15.学校自评,重在本科教学状态数据信息的采集与分析,不要求按照评估审核标准单独准备迎评材料卷宗,评估所需的支撑及佐证材料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在各教学院系及管理部门建档,以备调阅。在专家组进校前和实地考察期间,学校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以真实、积极、常态的工作面貌参评。
七、评估结论
16.评估结论不分等级,专家通过进校考察形成写实性《审核评估报告》,重在分析学校质量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评估周期为5年。
八、评估工作纪律与要求
17.严格执行教育部严肃评估纪律的有关规定。参评学校在专家组名单正式公布后,不得拜访、邀请专家组成员做评估咨询、指导等活动;专家组在校实地考察评估期间,食、住、行等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就近、方便、节俭为原则,在学生食堂就餐,住宿、专家交通用车和相关工作人员配备必须从简安排;专家组成员工作酬金和交通费由省教育厅承担,学校不再另行发放补贴。
对评估方案中的指标体系、内涵标准、工作方式等问题,参评学校可向云南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或云南省高等教育评估中心咨询。
云南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联系人:王文婷
电 话:0871-65141426
电子邮箱:wwtting214@126.com
地 址:昆明市学府路2号,云南省教育厅912室
云南省高等教育评估中心联系人:刘康宁
联系电话:0871-65036295
电子邮箱:pgzx@ynu.edu.cn
附件:1.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
方案
2.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自选特色
项目审核评估指标
3.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
时间表
附件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方案
教 育 部
二○一三年十二月
目 录
一、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实施办法
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范围
一、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现制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以下简称审核评估)实施办法。
(一)审核评估指导思想及总体要求
1.审核评估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为指导,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突出内涵建设,突出特色发展;强化办学合理定位,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强化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2. 审核评估总体要求。审核评估坚持主体性、目标性、多样性、发展性和实证性五项基本原则,实行目标导向,问题引导,事实判断的评估方法。主体性原则注重以学校自我评估、自我检验、自我改进为主,体现学校在人才培养质量中的主体地位;目标性原则注重以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为导向,关注学校目标的确定与实现;多样性原则注重学校办学和人才培养的多样化,尊重学校办学自主权和自身特色;发展性原则注重学校内部质量标准和质量保障体系及其长效机制的建立,关注内涵的提升和质量的持续提高;实证性原则注重依据事实作出审核判断,以数据为依据、以事实来证明。
本次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时间为2014年至2018年。
(二)审核评估对象及条件
3. 审核评估对象。凡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获得“合格”及以上结论的高校均应参加审核评估。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获得“通过”结论的新建本科院校,5年后须参加审核评估。
4. 审核评估条件。参加审核评估学校办学条件指标应达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规定的合格标准;公办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须达到《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地方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的意见》(财教〔2010〕567号)规定的相应标准。
(三)审核评估范围及重点
5. 审核评估范围。审核评估范围主要包括学校的定位与目标、师资队伍、教学资源、培养过程、学生发展、质量保障以及学校自选特色等方面,涵盖学校的办学定位及人才培养目标,教师及其教学水平和教学投入,教学经费、教学设施及专业和课程资源建设情况,教学改革及各教学环节的落实情况,招生就业情况、学生学习效果及学风建设情况,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等。
6. 审核评估重点。审核评估核心是对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效果的实现状况进行评价。重点考察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与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适应度,教师和教学资源条件的保障度,教学和质量保障体系运行的有效度,学生和社会用人单位的满意度。
(四)审核评估组织与管理
7.审核评估组织。教育部统筹协调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工作,制定审核评估总体方案及规划,指导监督审核评估工作;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所属院校的审核评估工作,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教育部审核评估方案基础上进行补充,制定本地区审核评估具体方案和评估计划,并报教育部备案后实施。
8.审核评估实施。审核评估要积极探索、建立健全与管办评分离相适应的评估工作组织体系,充分发挥第三方评估的作用。中央部委所属院校的审核评估由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以下简称教育部评估中心)负责实施;地方所属院校的审核评估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逐步形成管办评分离的评估机制。
9.审核评估专家。为保证审核评估专家工作水平,提高工作效率,由教育部评估中心分别建立审核评估专家库和全国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系统,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审核评估工作提供开放共享的服务平台。专家队伍应包括熟悉教学、管理和评估工作的教育专家,还应吸收行业、企业和社会用人部门有关专家参加。教育部评估中心与各地评估组织部门共同协商对审核评估专家进行培训。在审核评估组织实施中,外省(区、市)专家一般不少于进校考察专家组人数的三分之一。
10. 审核评估经费。审核评估经费应由审核评估具体组织部门负责落实。
(五)审核评估程序与任务
审核评估程序包括学校自评、专家进校考察、评估结论审议与发布等。
11.学校自评。参评学校根据本办法和审核评估内容及上一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开展自我评估,按要求填报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见教育部评估中心网页http://udb.heec.edu.cn),在此基础上形成《自评报告》和《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分析报告》,同时提交各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12.专家进校考察。专家组在审核学校《自评报告》、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及《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分析报告》基础上,通过查阅材料、个别访谈、集体访谈、考察教学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观摩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等形式,对学校教学工作做出公正客观评价,形成写实性《审核评估报告》。
13. 评估报告内容。《审核评估报告》应在全面深入考察和准确把握所有审核内容基础上,对各审核项目及其要素的审核情况进行描述,并围绕审核重点对学校本科人才培养总体情况作出判断和评价,同时明确学校教学工作值得肯定、需要改进和必须整改的方面。
14.评估结论审议与发布。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部评估中心应按年度将所组织的审核评估情况形成总结报告报教育部。教育部组织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审议,公布审议结果,并由教育部评估中心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公开发布参评高校的审核评估结论。
15. 评估结果。审核评估结果是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反映,与学校办学、发展直接相关,学校要根据审核评估中提出的问题及建议进行整改,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应对评估学校的整改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并在政策制定、资源配置、招生规模、学科专业建设等方面予以充分考虑,促进学校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六)审核评估纪律与监督
16. 纪律监督。审核评估要实行信息公开制度,严肃评估纪律,开展“阳光评估”,广泛接受学校、教师、学生和社会的监督,确保评估工作公平公正。教育部委托评估专家委员会,对参评学校和评估专家以及评估组织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受理有关申诉,对评估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作出严肃处理。
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范围
审核项目 |
审核要素 |
审核要点 |
1.定位与 目标 |
1.1办学定位 |
(1)学校办学方向、办学定位及确定依据 (2)办学定位在学校发展规划中的体现 |
1.2培养目标 |
(1)学校人才培养总目标及确定依据 (2)专业培养目标、标准及确定依据 (3)创新创业教育与人才培养融合发展情况 |
1.3人才培养中心地位 |
(1)落实学校人才培养中心地位的政策与措施 (2)人才培养中心地位的体现与效果 (3)学校领导对本科教学的重视情况 |
2.师资队伍 |
2.1数量与结构 |
(1)教师队伍的数量与结构 (2)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及发展态势 |
2.2教育教学水平 |
(1)专任教师的专业水平与教学能力 (2)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措施与效果 |
2.3教师教学投入 |
(1)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情况 (2)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参与教学改革与建设情况 |
2.4教师发展与服务 |
(1)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的政策措施 (2)服务教师职业生涯发展的政策措施 |
3.教学资源 |
3.1教学经费 |
(1)教学经费投入及保障机制 (2)学校教学经费年度变化情况 (3)教学经费分配方式、比例及使用效益 |
3.2教学设施 |
(1)教学设施满足教学需要情况 (2)教学、科研设施的开放程度及利用情况 (3)教学信息化条件及资源建设 |
3.3专业设置与培养方案 |
(1)专业建设规划与执行 (2)专业设置与结构调整,优势专业与新专业建设 (3)培养方案的制定、执行与调整 |
3.4课程资源 |
(1)课程建设规划与执行 (2)课程的数量、结构及优质课程资源建设 (3)教材建设与选用 |
3.5社会资源 |
(1)合作办学、合作育人的措施与效果 (2)共建教学资源情况 (3)社会捐赠情况 |
4.培养过程 |
4.1教学改革 |
(1)教学改革的总体思路及政策措施 (2)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人才培养体制、机制改革 (3)教学及管理信息化 |
4.2课堂教学 |
(1)教学大纲的制订与执行 (2)教学内容对人才培养目标的体现,科研转化教学 (3)教师教学方法,学生学习方式 (4)考试考核的方式方法及管理 |
4.3实践教学 |
(1)实践教学体系建设 (2)实验教学与实验室开放情况 (3)实习实训、社会实践、毕业设计(论文)的落实及效果 |
4.4第二课堂 |
(1)第二课堂育人体系建设与保障措施 (2)社团建设与校园文化、科技活动及育人效果 (3)学生国内外交流学习情况 |
5.学生发展 |
5.1招生及生源情况 |
(1)学校总体生源状况 (2)各专业生源数量及特征 |
5.2学生指导与服务 |
(1)学生指导与服务的内容及效果 (2)学生指导与服务的组织与条件保障 (3)学生对指导与服务的评价 (4)创新创业教育服务指导 |
5.3学风与学习效果 |
(1)学风建设的措施与效果 (2)学生学业成绩及综合素质表现 (3)学生对自我学习与成长的满意度 (4)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效果 |
5.4就业与发展 |
(1)毕业生就业率与职业发展情况 (2)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评价 |
6.质量保障 |
6.1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
(1)质量标准建设 (2)学校质量保障模式及体系结构 (3)质量保障体系的组织、制度建设 (4)教学质量管理队伍建设 |
6.2质量监控 |
(1)自我评估及质量监控的内容与方式 (2)自我评估及质量监控的实施效果 |
6.3质量信息及利用 |
(1)校内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建设情况 (2)质量信息统计、分析、反馈机制 (3)质量信息公开及年度质量报告 |
6.4质量改进 |
(1)质量改进的途径与方法 (2)质量改进的效果与评价 |
自选特色 项目 |
学校可自行选择有特色的补充项目 |
附件2
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自选特色项目审核评估指标
评估范围 |
观测点 |
评估标准 |
考察重点与备注 |
1 特 色 发 展 |
1.1发展规划 |
学校制定了与办学方向相符的特色发展战略; 在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有明确的特色发展思路,特色发展规划融入到了学校的整体办学规划中。 |
“211”、省级重点院校需有与学校发展规划一致的特色建设综合性设计;一般院校和新建院校有项目建设发展规划。 特色项目立足解决本科教学重大现实问题,着力体制机制创新。 |
1.2目标定位 |
以本科教育、教学为基础的特色项目有明确的培育或发展目标; 特色内涵清晰,内容层次分明; 特色建设定位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紧密联系,在提高本科教学水平和质量中发挥明显作用。 |
2 保 障 机 制 |
2.1经费保障 |
有配套经费,能有效保障特色项目建设; 多渠道筹措经费,得到了行政主管单位、社会等多方支持;用于运行、改革、研究等内容的经费有保障。 |
保障条件的评估采用学校举证为主,专家实地考察为辅的方式。 |
2.2人员保障 |
用于特色建设的参与人员广,利益相关者和受益面符合建设定位。 |
3 运 行 管 理 |
3.1项目实施 |
自选特色项目经过了相应的建设周期; 能分层次、有步骤地进行特色建设,内容具体、有针对性,符合学校的特色内涵与定位。 |
【注1】包括:学校内部师生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各管理部门和教学单位;以及与学校进行特色项目共建的行业、企业、学校等。 |
3.2过程管理 |
运行过程中,有相应制度或措施保障项目实施;建立了特色项目主要环节的质量标准,并有效地进行内部评估和反馈。 |
3.3运行机制 |
有稳定的运行机制,实施各方【注1】对特色有较高的认可度,能协调、高效地合作; 宏观层次的综合性特色项目能够贯通到本科教学的各项工作中;微观层次的单一特色项目能够辐射、并对其他相关工作产生积极影响。 |
4 效 果 声 誉 |
4.1人才培养 |
提高了人才培养质量,学生的满意度【注2】高。 |
【注2】满意度水平是在评估考察过程中通过问卷调查和访谈等方式查证。 |
4.2社会服务 |
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在服务区域社会经济等方面有明显效果; 特色项目在省部级以上列入了建设项目或获奖;在事关学校发展的全局性领域或关键环节上取得了重要突破,具有明显的示范效应。 |
附件3
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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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
时间 |
2016年(5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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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理工大学 |
2016年5月9-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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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医科大学 |
2016年5月16-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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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农业大学 |
2016年11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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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林业大学 |
2016年11月9-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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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学 |
2016年11月16-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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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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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师范大学 |
2017年5月16-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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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中医学院 |
2017年5月23-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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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师范学院 |
2017年6月6-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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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财经大学 |
2017年10月10-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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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艺术学院 |
2017年10月25-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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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师范学院 |
2017年11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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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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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民族大学 |
2018年5月22-24日 |
大理学院 |
2018年6月5-7日 |
楚雄师范学院 |
2018年6月11-13日 |
云南警官学院 |
2018年11月6-8日 |
红河学院 |
2018年11月20-22日 |
昆明学院 |
2018年11月27-30日 |
201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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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教育部合格评估的其他新建本科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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